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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花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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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富力中心B栋24-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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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委托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中山专业合同诉讼律师
[导读]:   唐海花律师,中山专业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

  唐海花律师,中山专业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动者,即诉讼主体就是单位和劳动者。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无庸多言。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户,同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对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依照本法执行。但这些单位里的公务员,与单位建立的则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即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而后者只能受单位的委托以单位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者在开始上班之后或者发生劳务派遣关系的时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合同到期劳务公司要给补偿吗

  合同到期劳务公司不续签是要给补偿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诉,我们由此可知,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动者,即诉讼主体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以上是编辑对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委托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一、委托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委托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第一, 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

  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委托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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